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(记者隋笑飞、黄小希)3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,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亟待规范。
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,发展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,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和用工制度。劳务派遣工主要是农民工和城市下岗人员,也有部分大中专毕业生。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涉及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。
报告指出,劳动合同法规定,劳务派遣工主要安排在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的岗位,而实际情况是,很多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工安排在一线长期性岗位,部分国有企业中存在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。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利用异地派遣少缴社会保险费,侵害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。劳务派遣工参保率也普遍偏低。
报告指出,我国外派或在外劳务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。我国的外派劳务是由对外援助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带动的,逐步发展到有组织、有管理地对外派遣。总的来看,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发展情况是好的,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。如外派劳务管理政出多门,公民出境务工渠道杂乱,非法外派活动屡禁不止,导致劳务人员出境后非法务工或无工可务,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无法保障;一些外派企业管理水平不高,重收益、轻管理,不重视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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