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身份是“临时工”、“派遣工”,所以同工不同酬,工作量、工作内容完全相同但待遇迥异——这些现象有望立法规范。实施3年半后,《劳动合同法》启动修订,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,劳务派遣用工须同工同酬,劳务派遣工只适用于“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”。
之前,有些企业为缩减用工成本,大量使用派遣工、临时工,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。此次立法规范劳务派遣,对企业用工,对个人求职会带来哪些影响?你的公司里有派遣工吗?他们的境况如何?
希望早日“洗白”身份
花眼(文员)
前几天,在黄浦区一家三甲医院的电梯里,听见一名电梯操作员正向送饭的护工抱怨:大热天的,为什么保安发了防暑降温的饮料,他们却没有,“不都是某某公司派遣的嘛?!”闻听此言,我心里暗想:“呵,不止劳务派遣工与在编员工待遇不同,同样是劳务派遣工,待遇也有差别呢。”
说起劳务派遣工,我也心有余悸。想当年,我进入这家著名国企时,正好是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的第一年,而且,我没得可选,甚至无处可逃——因为在与国企签合同时,我们事先并没被告知将被“派遣”——要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再签署一份劳务派遣合同;而且此时全系统都同时开始实行劳务派遣制度,除非我们愿意专业不对口,否则都逃不出这张大网。
那时的我们“很傻很天真”,不知道劳务派遣与正式在编的待遇区别。更何况,好不容易挤进名牌国企,也没有底气和本钱去计较身份了,捧着薄薄一页纸且语焉不详的合同,只剩下一颗“感恩的心”。
后来工作久了才知道,身份不同,待遇差别还是挺大的,其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少了“两金”——补充养老金和补充公积金。就这两项,派遣工每个月就比在编员工少1000多元的收入。这个数字看着不大,但日积月累下来,还是挺可观的。我的一个同事甚至说,她早就觉得这份工作没意思了,看在每个月有“六金”的份上,才坚持至今,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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