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工不同酬,从正式员工变为劳务工,随时可能被用人单位退回,社会保险参保率低、不能参加工会……劳务工与正式员工劳动待遇不平等、权益受损无保障是劳务工心中“永远的痛”。
劳务派遣普遍同工不同酬
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的李某告诉记者,去年9月,他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后,被派遣到银行当大堂经理,“都说在银行工作挣得多,可是我一点也没有体会到,工作压力很大,比其他同事干的活多,工资相比他们则少得可怜。”他说,和他一样通过劳务派遣上岗的员工每月只有1000多元工资,而银行正式员工的工资是他们的好几倍。
“随意被退回”劳动争议高发
2013年3月,记者曾接到投诉人马玲的电话,她表示,2011年她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到一家传媒公司担任策划,月薪5000元。2012年初,她怀孕的事被该公司获悉,该公司立即以岗位合并为由,将她退回劳务派遣公司。
劳务派遣公司则给她两条路:要么主动辞职,给两个月的经济补贴;要么留下来,暂时无法安排,每个月给予沈阳市最低工资待遇。“难道用工单位随便找个理由,就可以将劳务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?难道劳务派遣公司仅仅因为公司无法安排,怀孕的劳务工就只能享受最低工资待遇?”马玲对此事愤愤不平。
多年来,劳务派遣都是在“三方当事人、两种契约”模式下运作的,这种三角互动关系,决定了用工单位一般总是处于强势地位,他们拥有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的权利,拥有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多少的权利,而这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目的,在很大程度上,本来就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,减少签订劳动合同,尤其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
服务热线13570886081刘先生
网站http://www.xmyjg.com |